English

近期重要学术著作评议

2000-09-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司法过程的性质》

本杰明·卡多佐著,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

大法官波斯纳认为,一个法官如果要获得声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娴熟的修辞技术,一个是广为流行的司法设想。在他心目中,卡多佐大法官就是榜样,因为他不仅以华美的词藻、雄辩的演讲魅力征服了听众,成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开拓者,更主要的是他的法律主张符合波斯纳所倡导的实用主义。但是,在我看来,《司法过程的性质》的意义既不在于传统法理学所说的反形式主义的法律社会学主张或者波斯纳所说的实用主义主张,也不在于译者所说的不同于学者(理论)视角的法官(实践)视角,而在于它为现代法律的内在矛盾提供了技术性的解决方案。现代法律的内在矛盾在于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而导致的法律与道德之争或者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争,这样的争论对于司法实践来说无法诉诸形而上学的理论思辨,而是集中到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这样的技术性问题上来。卡多佐的贡献就在于分析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通过司法技术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根据时代的需要而在这二者之间徘徊,在法律的稳定性与发展之间保持平衡。当然,这种平衡绝不是一个任意的来回摇摆,在卡多佐的分析中,我们隐然感受到正是一个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存在才保持了这种平衡,尽管卡多佐仅仅用几段文字讨论了这个问题,而且问题重要性可能被修辞技术遮盖了。中译文保持了原文文采,是一个比较可靠的译本。

《文化的解释》吉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社会文化丛书”(王铭铭主编)

《文化的解释》吉尔兹著,韩莉译,译林出版社,1999,“人文与社会译丛”(刘东、黄平主编)

在中国,有些西方理论是由于原典的翻译而风靡一时,有些理论是由于风行而翻译原著。尽管两者都无法摆脱迅速被束之高阁的命运,但效果不尽相同。就前者而言,尽管被遗忘,但是毕竟曾经有人阅读,80年代翻译的尼采、萨特的著作就是如此。相比之下,后者的命运要悲惨的多,当年的热闹多半是基于一知半解的介绍,等到原著翻译出来了,恐怕已经没有人再认真去读了,吉尔兹的著作就是一个例子。在吉尔兹的热潮之后,他的代表作《文化的解释》一下子出了两个译本,虽然不是抢手,毕竟为想去认真读书的人提供了方便。但是,如果对照一下两个译本,我们发现上海人民的译本虽然不甚流畅,毕竟出自行家之手,专业术语基本没有错。相比之下,译林的译本尽管在出版时间上要晚一些,但在专业术语方面,除了辞典上写明的术语外,在微妙之处往往难以传神。比如将skill译为“技能”而不是“技艺”,将“dispositionsys?tem”译为“倾向体系”而不是“秉性体系”或“习性体系”(纳日译),将体现民族的精神气质的生活“quality”译为“生活质量”而不是“生活品格”或“生活品质”(纳日译)。吉尔兹的文风庞杂华丽,并不好译。所以,两个译本比照起来看,会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